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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安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和标准(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3/09/25    来源:淮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字号:[ ]

制定淮安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和标准,旨在为我市长期失能人员提供专业、标准、规范、精细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护理,对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做出基本规范和要求。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服务项目有哪些?

服务项目共三大类29项,其中基本生活照料服务15项、非医疗机构护理服务6项、医疗机构护理服务8项。涉及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与标准、服务频次等。

二、各种护理方式的服务项目有哪些?

在医疗机构护理床位接受护理服务的,应完成基本生活照料服务15项中的10个项目、非医疗机构护理服务6项中的4个项目、医疗机构护理服务8个项目中6个项目的服务。

在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床位接受护理服务的,应完成基本生活照料服务15项中的10个项目、非医疗机构护理服务6项中4个项目的服务。

居家接受定点护理机构提供的上门服务,失能人员每次接受服务时,在基本生活照料服务15项中选择不超过8个服务项目,由护理机构提供不低于1.5小时的规范服务,每月上门次数不少于10次。参保人员有其他护理服务需求的,可与服务机构协商并自行承担护理服务费用。

三、服务项目和标准是否会进行调整?

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市医疗保障局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长护险基金运行情况、护理费用合理增长等因素适时调整长护险服务项目和标准。

四、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从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