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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安市清江浦区“安全规范用基金 守好人民‘看病钱’”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4/03    来源:清江浦区人民政府网站    字号:[ ]

清医保发〔2023〕10号


关于印发《淮安市清江浦区“安全规范用基金 守好人民‘看病钱’”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机关各科室、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淮安市清江浦区“安全规范用基金 守好人民‘看病钱’”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淮安市清江浦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31日


淮安市清江浦区“安全规范用基金 守好人民‘看病钱’”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4月是第五个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根据《淮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市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淮医保函〔2023〕29号)要求,定于4月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巩固“不敢骗”的高压态势,通过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政策法规和正反两面典型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法治意识,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在全社会形成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

二、活动主题

以“安全规范用基金 守好人民‘看病钱’”为活动主题。

三、宣传内容

(一)宣传决策部署。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一系列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医保基金监管的决策部署;宣传市政府办公《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方案》等内容。

(二)宣传法规政策。重点宣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局长令5号)《淮安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提高社会知晓率。

(三)宣传典型案件。宣传国家、省市医保局公示的欺诈骗保典型案件,主动公开曝光各类欺诈骗保典型案例,提高曝光案例的数量和质量,用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形成强有力的警示震慑效应。

四、宣传形式

(一)开展“八走进”活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政策解读培训会等,加强对政策的解读和工作成效的集中宣传。要以“八走进”(进机关、进经办机构、进企业、进学校、进“两定”机构、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为重点,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手段。鼓励向社会公众发送医保基金安全使用公益短信,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做到以案为鉴、以案明责,营造宣教结合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短视频创作活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短视频大赛活动,以充分激发社会各界关注、参与、支持基金监管工作的热情。对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优秀短视频作品,将向省市医保局推荐参评并在区内进行展播(附件)。

(三)开展医保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医保政策培训,有针对性的开展以两个《条例》和5号局长令为重点的政策培训,实现系统内业务监管和稽核人员培训全覆盖,实现两定机构医保负责人培训全覆盖,减少医药服务过程中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开展知识技能竞赛。积极组织两个《条例》知识竞赛,加强《条例》、国家和省市相关医保政策的学习。组织开展医保基金监管业务技能竞赛,从数据挖掘、病案审核、问题发现、执法流程等环节,比拼专业技能,强化能力提升。

(五)广泛开展社会监督。组织聘请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强化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多种形式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认真落实《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举报奖励办法》,等政策要求。要开展医保信用承诺活动,提高行业自律和个人守信意识,推动医保基金监管共建共治。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高度重视集中宣传月活动,围绕宣传活动主题,积极谋划部署,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活动开展,常抓不懈,真正营造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统筹协调,确保实效。要加强部门之间、内部科室协调,形成宣传合力,及时做好组织动员,开展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两定机构与参保人员相结合的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宣传海报等各类宣传素材,持续强化常态化宣传。把宣传活动与自查自纠活动相结合,持续规范医药服务和价格收费行为,推动行业自律。

(三)总结经验,强化应用。要注意收集宣传活动资料,梳理宣传月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宣传工作总结,积极扩大宣传影响,巩固宣传成果,力争充分发挥宣传活动最佳效果。各单位于5月4日前将宣传活动有关宣传资料、媒体报道及宣传工作总结等,以电子版形式报至区医保局,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邮箱。

联系人:赵洪杰,电话:0517-83833329,邮箱:1574617492@qq.com。


附件: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短视频大赛活动方案











附件


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短视频大赛

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现决定组织参加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短视频大赛活动,遴选一批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优秀短视频作品并推广。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范围

区医保系统、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第三方机构。

二、作品要求

(一)主题内容

突出集中宣传月活动主题,结合基金监管日常工作,短视频可涵盖基金监管政策解读、工作成果展示、案件侦破、执法实录、情景演绎、科普宣传、警示教育等方面。要求原创作品,创意新颖,艺术表现力强,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充分展示医保基金监管成效经验和队伍风采,发挥正向宣传引导作用。

(二)作品类型

参赛作品可为短视频、动漫、微电影、微纪录片、歌曲MV、快闪视频、公益广告、V1og等。要求视频画面清晰、声音平稳、特效适当、节奏紧凑,时长不超过15分钟,以3分钟内短视频为主。视频分辨率>1080P,建议采用MP4 (H. 264编码)视频格式,视频文件不超过1CB,并提供相应内容简介及创作说明。

(三)创作要求

1.参赛作品需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

2.作品创作单位(团队)须对作品享有完整著作权,因侵权引发的法律纠纷由创作单位(团队)自行处理。

3.参赛作品应符合《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的要求,其标题、语言、表演、字幕、画面、音乐、音效中不得出现以下具体内容:

(1)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不得使用、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3)不得使用、变相使用国家领导人、领袖人物的名义、形象、声音、名言、字体;

(4)不得出现广告植入,包括但不限于定点医药机构、第三方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等要素的特写画面;

(5)不得出现二维码等可读取识别的信息;

(6)不得出现其他有违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三、时间要求

短视频征集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

四、报送方式

坚持自愿参与的原则,由区医保局对报送的参赛短视频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统一将推荐作品的报名表、授权书扫描件与作品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作品可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报送。

五、评选方式

由市医保局组织开展短视频大赛的视频征集、评选、展示等工作,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奖和优秀组织奖,将向获奖作品参赛单位颁发证书,并推荐参加省医保局短视频大赛评比。


附件:

1.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短视频大赛报名表

2.参赛作品授权书













附件1

医保基金监管

“安全规范年”短视频大赛报名表

作品标题


摄像


编导


剪辑


联系人


作品时长


联系方式

(电话及邮箱)


申报单位

(单位名称:        )  (申报单位签章)

所在属地

医保部门

(单位名称:        )  (所在属地医保部门签章)

(不超过150字)

 

(不超过150字)

 

附件2


参赛作品授权书


本单位                          所制作之视频作品                        参加由国家医疗保障局举办的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短视频大赛(江苏省选拔)及相关活动,承诺参赛作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对参赛作品享有完整著作权,因侵权引发的法律纠纷由本单位自行处理。

主办方享有参赛作品在国家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淮安市医疗保障局及相关合作网站、视频平台的无偿刊发之权利。(著作权归本人所有)。

特此授权。



授权单位:

  (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