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工业园区综合服务局;各市直医疗机构、淮安八十二医院,市医保中心、市稽核中心: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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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医疗保障局 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淮医保发〔2024〕24号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