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清江浦区和平镇镇集体、大黄村八组、大黄村村集体、大黄村二组、大黄村九组、大黄村三组、大黄村十一组、大黄村十组、大黄村四组、大黄村五组、大黄村一组、电站村村集体、电站村二组、电站村三组、电站村十六组、电站村四组、电站村五组、电站村一组、古庄牛村八组、古庄牛村村集体、古庄牛村二组、古庄牛村九组、古庄牛村七组、古庄牛村七组八组共有、古庄牛村三组、古庄牛村十二组、古庄牛村十六组、古庄牛村十三组、古庄牛村十四组、古庄牛村十五组、古庄牛村十一组、古庄牛村十组、古庄牛村四组、古庄牛村五组、古庄牛村一组、和平村十组、后左村八组、后左村村集体、后左村二组、后左村九组、后左村六组、后左村七组、后左村三组、后左村十一组、后左村四组、后左村五组、后左村一组、秦墩村八组、秦墩村村集体、秦墩村二组、秦墩村九组、秦墩村七组、秦墩村三组、秦墩村十二组、秦墩村十三组、秦墩村十五组、秦墩村十一组、秦墩村十组、秦墩村四组、秦墩村五组、秦墩村一组、唐桥村十四组(西唐桥)、唐桥村十五组(东唐桥)、黄码镇镇集体、甘露村乘胜组、甘露村从庄组、甘露村村集体、甘露村甘南组、甘露村后许组、甘露村黄庄组、甘露村蒋塘组、甘露村连庄组、甘露村陆桥组、甘露村马场组、甘露村前许组、甘露村沙庄组、甘露村盐堆组、甘露村盐跳组、甘露村姚庄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19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居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江浦分局反馈。(联系人:董洪苏;电话:89000730)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和村(居)、村(居)民小组范围内张贴,同时在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附件: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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