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淮安市清浦区爱建养老服务中心、淮安市清浦民政老年公寓、淮安市清江浦区新标准语言教育中心、淮安市清江浦区致远教育培训中心、淮安市清江浦区东升弗莱英培训中心、淮安市清江浦区东辰金点教育培训中心、淮安市清江浦区名帅教育培训中心、淮安市清江浦区名师高徒培训中心、淮安市清江浦区学大教育培训中心、淮安市清江浦区韦博外语培训中心、淮安新升教育培训中心、淮安市清河区常青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淮安市清江浦区民强老年关爱之家、淮安市清浦区普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淮安市清浦区曙光老年公寓、淮安市清江浦区阳光地带心理服务中心共1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上述1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淮安市清江浦区华夏中青职业培训学校2021、2023年度检查不合格,2022、2024年度检查未按时参加,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淮安市清江浦区华夏中青职业培训学校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与上述17家社会组织联系未果,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被公告的社会组织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上述社会组织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金品商务广场14楼民政局
联系科室:社会组织科
邮政编码:223001
办公电话:0517-83520532、0517-83601183
淮安市清江浦区民政局
2025年9月30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