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江浦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经调查,淮安市清浦区武墩镇唐庄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淮安市清江浦区华峰老年公寓连续三年未按规定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该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与上述2家社会组织联系未果,根据《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上述社会组织可自本决定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机关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金品商务广场14楼民政局
邮政编码:223001
联系电话:0517-83520532、0517-83601183
特此公告。
淮安市清江浦区民政局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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