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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告知笔录》送达公告
时间:2026-07-20 11:03  来源:淮安市清江浦区消防救援局  作者:   字号:[ ]

淮安烨宸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7月13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因无法联系上你单位,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规定,现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摘要如下:

2026年6月4日,我局联合清江浦区住建局、清浦街道办事处、淮海南路社区对由你单位提供物业服务的烨宸广场小区开展现场核查时,发现烨宸广场小区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不符合《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第4.2.1a)条规定,违反了《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根据《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并参照《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58“轻微违法情节及具体情形”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自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笔录.pdf

 

淮安市清江浦区消防救援局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