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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清江浦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撤销登记决定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6-09-23 10:11  来源: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作者: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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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办于2026年9月23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撤销登记决定书》(清政务办撤字〔2026〕31号),因无法联系上你公司,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内容摘要如下:决定撤销你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取得的注销登记。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即视为送达。如对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撤销登记决定书(欧金森).pdf

 

 

淮安市清江浦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