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全区物业管理高质量发展,根据《淮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淮政办发〔2022〕2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淮安市清江浦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高质量发展考核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相关要求,着力解决当前物业管理行业存在管理机制体制不完善、物业行业发展支撑不足,物业服务质量水平与群众需求仍有差距等困难与不足。着力推动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打造优质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构建物业服务与基层治理融合的新格局。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考核实施主体、考核对象和范围、实施内容、结果运用、工作措施共六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明确了物业管理高质量发展总体方向,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优胜劣汰,促进清江浦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二)考核实施主体
成立清江浦区住宅物业管理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并设有联络员,街道办事处为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物业管理考核的实施主体。
(三)考核对象和范围
明确了考核对象为行政区域内由建设单位、业主大会或街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按照建设年限标准将住宅小区分成一类小区、二类小区、三类小区。
(四)实施内容
一是考核方法方面。明确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评由日常巡查考评、重点问题专项考评、公众参与考评构成。
二是考核等级方面。考核结果设A、B、C三个等次。90分(含)以上的评为A;综合评分在65(含)—89分的评为B;综合评分65分以下评为C。
三是计分方法方面。月度成绩:由日常巡查考评(占80%)、重点问题专项考评(占10%)组成、公众考评成绩(占10%);季度成绩由月度平均得出;年度成绩由季度平均分得出。
(五)结果运用
考核成绩由区联席办每月在今日清江浦、街道、小区等媒介及时向社会公布向社会公开。考核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由各街道按照职责落实整改,整改情况由联席办定期在媒体公布。
明确每季度考评为A且排名中位于前5%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红榜”,在市物业管理信用系统中加1分;每季度考评C且排名后5%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黑榜”,扣2分。当年度累计3次季度入选“红榜”的住宅小区和物业服务企业,优先推荐参与省、市创新创优评比。
一年两次季度综合考评纳入“黑榜”的住宅小区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黑名单,约谈并纳入严重监管范围,一年出现三次季度综合考评纳入“黑榜”的住宅小区,根据《淮安市市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办法》由区住建部门会同街道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清退。
(六)工作措施
《实施意见》通过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加强宣传引导三方面保障措施,实现各阶段重点目标任务,全面提升全区物业服务品质和管理水平。
四、其他事项
本意见由清江浦区住宅物业管理联席会议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住建局承担。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