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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清江浦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高质量发展考核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05-31 17:20  来源:  作者:   字号:[ ]

  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全区物业管理高质量发展,根据《淮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淮政办发〔2022〕2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小区分类

住宅小区实行分类考评,具体按照建设年限标准进行分类,分别采用不同的考评计分方式。具体分类如下:

一类小区:2010年(含)以后建成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

二类小区:2000年(含)至2009年(含)建成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

三类小区:2000年以前建成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和组合生活片区。

(二)考核内容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评由日常巡查考评、重点问题专项考评、公众参与考评构成。

日常巡查考评。各街道住宅小区进行全面考察,对群众关心的热点及涉及民生的项目进行专项检查。重点问题专项考评。区联席会议将物业管理热点难点问题整治、专项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等纳入重点问题对街道进行月度专项考评。公众参与考评。满意率85%(含)以上的,得100分;75%(含)-85%的,得80分;60%(含)-75%的,得60分;60%以下的,不得分。

考核结果设A、B、C三个等次。90分(含)以上的评为A;综合评分在65(含)—89分的评为B;综合评分65分以下评为C。

月度成绩:由日常巡查考评(占80%)、重点问题专项考评(占10%)组成、公众考评成绩(占10%);季度成绩由月度平均得出;年度成绩由季度平均分得出。

(三)结果运用

考核成绩由区联席办每月在今日清江浦、街道、小区等媒介及时向社会公布向社会公开。考核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由各街道按照职责落实整改,整改情况由联席办定期在媒体公布。

每季度考评为A且排名中位于前5%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红榜”,在市物业管理信用系统中加1分;每季度考评C且排名后5%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黑榜”,扣2分。当年度累计3次季度入选“红榜”的住宅小区和物业服务企业,优先推荐参与省、市创新创优评比。

一年两次季度综合考评纳入“黑榜”的住宅小区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黑名单,约谈并纳入严重监管范围,一年出现三次季度综合考评纳入“黑榜”的住宅小区,根据《淮安市市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办法》由区住建部门会同街道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清退。

本意见由清江浦区住宅物业管理联席会议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住建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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