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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812MB0500419K/2023-00026 发布机构 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05-31
文  号 清政办发〔2023〕5号 主  题 政府办文件 体  裁 通知
文  号 清政办发〔2023〕5号 主  题 政府办文件 时效说明
关于印发《淮安市清江浦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高质量发展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区各相关部门:

《淮安市清江浦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高质量发展考核实施意见》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淮安市清江浦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高质量发展考核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全区物业管理高质量发展,根据《淮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淮政办发〔2022〕2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相关要求,深入推进安全有序、整洁舒适、环境宜居、幸福和谐的“美丽家园”建设,强化区与街道联动作用,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强化服务意识,落实街道属地管理职责,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优胜劣汰,建立良性的物业市场环境,提升居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促进清江浦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二、考核实施主体

成立清江浦区住宅物业管理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区长担任总召集人,分管区长担任召集人,区发改委、教体局、工信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城管局、卫健委、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分局、市资规局清江浦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及各街道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日常事务性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内设业务机构负责人担任。区联席办对全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考核、排名。街道办事处为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物业管理考核的实施主体。

三、考核对象和范围

行政区域内由建设单位、业主大会或街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住宅小区实行分类考评,具体按照建设年限标准进行分类,分别采用不同的考评计分方式。具体分类如下:

一类小区:2010年(含)以后建成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

二类小区:2000年(含)至2009年(含)建成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

三类小区:2000年以前建成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和组合生活片区。

四、实施内容

(一)考核标准

    对照《淮安市市区住宅小区考评标准及扣分细则》(附件1,针对小区)、《清江浦区重点问题专项考评综合考核表》(附件2,针对街道)的相应标准。

(二)考核方法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评由日常巡查考评、重点问题专项考评、公众参与考评构成。

1.日常巡查考评。各街道依据附件一对辖区内的一、二、三类住宅小区进行全面考察,对群众关心的热点及涉及民生的项目进行专项检查,考评结果计入日常巡查考评成绩,作为项目月度考核排名依据。

2.重点问题专项考评。区联席会议将物业管理热点难点问题整治、专项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等纳入重点问题对街道进行月度专项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街道月度考评排名的重要依据,并计入小区考核排名分值。

3.公众参与考评。每月度由街道、社区组织小区业主进行考评,并将评价纳入小区月度考评成绩。满意率85%(含)以上的,得100分;75%(含)-85%的,得80分;60%(含)-75%的,得60分;60%以下的,不得分。

(三)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设A、B、C三个等次。满分为100分,综合评分在90分(含)以上的评为A;综合评分在65(含)—89分的评为B;综合评分65分以下评为C。

(四)计分办法

1.镇街考核成绩:

(1)月度成绩:按5%比例抽查小区考核得分(占比10%)、重点问题专项考评(占90%)组成。

(2)季度成绩由月度平均得出。

(3)年度成绩由季度平均分得出。

2.住宅小区成绩计分方法

(1)月度成绩:由日常巡查考评(占80%)、重点问题专项考评(占10%)组成、公众考评成绩(占10%)。

(2)季度成绩由月度平均得出。

(3)年度成绩由季度平均分得出。

街道每月度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对辖区住宅小区进行考核,原则上,考核90分(含)以上的小区数量比例不超过20%,考核65分(含)以下不少于20%。考核资料要存档管理,小区考核结果应于每月25日前上报区联席办。

3.考核扣分规则

考评采取即时扣分和未整改扣分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1)对日常巡查交办问题未按时整改的,对照相应评价标准和扣分细则扣分;对上报已整改完成的问题,经核查发现未如实整改的,加倍扣分。

(2)对重点问题专项考评中发现问题,对照相应考评内容和标准即时扣分。

(3)对干扰考评的,扣1分;责骂、辱骂、围攻考评人员的,扣2分。

(4)对市级当月考核存在问题的,每事项扣1分,未整改的加倍扣分。

五、结果运用

考核成绩由区联席办每月在今日清江浦、街道、小区等媒介及时向社会公布向社会公开。考核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由各街道按照职责落实整改,整改情况由联席办定期在媒体公布。

每季度考评为A且排名中位于前5%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红榜”,在市物业管理信用系统中加1分;每季度考评C且排名后5%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黑榜”,扣2分。当年度累计3次季度入选“红榜”的住宅小区和物业服务企业,优先推荐参与省、市创新创优评比。

一年两次季度综合考评纳入“黑榜”的住宅小区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黑名单,约谈并纳入严重监管范围,一年出现三次季度综合考评纳入“黑榜”的住宅小区,根据《淮安市市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办法》由区住建部门会同镇街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清退。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范围内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考核工作,应组织成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小组。社区居委会参与社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区联席办要指导街道办事处开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工作。

(二)落实工作措施。区联席办负责总体协调、推进督办和工作考核;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住宅小区长效管理考核、督办的具体工作;其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行自身职责,推进执法力量进小区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发挥新闻宣传、公益广告等作用,加大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大力弘扬社会道德规范和《淮安市民文明居住行为公约》,引导业主依法、主动、守约、有序参与物业管理,强化市民群众参与美丽家园建设的主体意识,营造建设美丽家园的社会舆论氛围。

本意见由清江浦区住宅物业管理联席会议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住建局承担。

 

附件:1.淮安市市区住宅小区考评标准及扣分细则

2.清江浦区重点问题专项考评综合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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