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法治审核的要求,推动镇街法治审核全覆盖,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制定本方案。
二、核心目标
以 “依法审核、预防为主、全面审核” 为原则,实现镇街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政府合同4 类事项 “应审必审”,建立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基层法治审核机制。
三、组织架构(两级联动)
区级:法治审核指导中心(区司法局)由司法局人员、法学专家、部门业务骨干组成,负责镇街法治审核的业务指导、培训、监督。
镇街:法治审核实践分中心(司法所)由党政办、司法所、综合执法局人员及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组成,具体承担镇街法治审核工作,各成员分工明确(如党政办牵头流转、司法所负责业务审核、执法局参与执法类事项)。
四、审核范围
(一)必审事项(4 类)
重大行政决策:如重大公共政策、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
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 / 法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公文(会议纪要、内部制度等 9 类除外);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众重大权益,或疑难复杂的执法决定;
政府合同:如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征地补偿、政府采购等 9 类重大合同。
(二)鼓励审核事项
信息公开答复、投诉举报答复等涉法事项;有条件的镇街可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提供审核服务。
五、审核流程与标准
(一)审核标准
围绕 “合法性 + 合理性” 全面审核,重点核查主体合法、程序合规、内容合法、证据充分、法律适用准确等,鼓励 “事前介入、源头防控”。
(二)简化流程
申请:提交《法治审核申请表》及完整材料;
受理:材料齐全当天受理,不齐则 3 个工作日内补齐;
审核:书面审核为主,重大事项可申请区级指导,按事项明确时限(如重大行政决策 7-20 个工作日、政府合同 3-7 个工作日);
反馈意见:出具 “合法通过、修改完善、不予通过、补充程序、明示风险”5 类明确意见;
意见处理:审核意见需采纳,未采纳的需沟通或集体审议;未经审核 / 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审议、审签。
六、工作要求
人员保障:镇街至少配备 1 名法律专业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审核人员;
制度配套:镇街需制定实施细则、流程图,编制审核事项目录并报区司法局备案;
监督追责:区级通过巡查、备案等方式监督,对未落实审核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政策意义
通过 “全覆盖审核、专业化参与、全流程管控”,筑牢镇街依法行政防线,从源头降低法律风险,助力基层治理法治化、规范化。
关联阅读:关于印发《清江浦区镇街法治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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