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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812MB0500419K/2022-00046 发布机构 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2-10-28
文  号 清政办发〔2022〕27号 主  题 政府办文件 体  裁 通知
文  号 清政办发〔2022〕27号 主  题 政府办文件 时效说明
关于公布清江浦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7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淮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淮政办发〔2022〕22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经区政府二届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公布清江浦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照清单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肃清理整治以各种名义变相设立的许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坚决防止行政许可“明减暗增”。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工作衔接,在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场所进行更新,同时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等清单中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工作,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此前各级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的层级、方式与本次公布的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布的清单为准。

二、细化统一行政许可实施规范

区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明确的主管部门要根据市级制定的实施规范,细化完善区级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在细化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过程中,区协调办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格把关,防止出现扩大审批范围、增设许可条件、设置变相许可等行为。2022年底前,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根据实施规范,及时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内容一致。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审批时限等,可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要求,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加强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一网通办”、“一件事”、跨省通办、告知承诺、行业综合许可证等改革措施,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利更满意。

三、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各部门要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托清单明确监管重点,逐项明确审批监管职责边界,严守监管底线。对审管一体事项,审批部门履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部门,按照改革方案确定监管职责。大力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要梳理审管联动事项清单,将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实施情况进行“回头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配齐配强力量,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地落实。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支持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保证有序高效推进。区协调办要加强统筹推进,狠抓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宣传解读等工作,为打造更规范、更公平、更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打下坚实基础。

 

附件:清江浦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pdf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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