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浦区对非法经营“新能源”动力液开展专项整治——“新能源”不是违法的“遮阳伞”
时间:2024-04-24 10:26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作者:史厚忠 阮金鑫   字号:[ ]

 “这个不能经营吗?我们也不知道啊!”

 “我们公司都是有证的呀!”

 4月11日,清江浦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新能源”动力液经营场所开展突击现场检查时,该场所负责人声称:不知道相关政策,一直就这样经营也没被相关执法部门检查的存在即合理的解释,企图蒙混过关,逃避安全教育和处罚。

 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要求上述“新能源”动力液经营场所负责人提供经营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却又拿不出来。随之,该局执法人员现场提取样品向权威机构送检。结果显示,冠名山东某“新能源”的动力液闪点低于0℃,属于危险化学品,而此产品在外包装没有任何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又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属于违法行为。随后,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了这批“新能源”动力液,并向经营者进行法条讲解,告知应该如何依法经营。

 新能源”动力液的本质是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是有严格的规范和要求的,这种随意储存、经营行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极易发生安全事故。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存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消防设施不全、销售人员未经安全培训、直接使用塑料桶给汽车油箱加注等问题,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执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立案处罚。

 在检查的过程中该局执法人员还发现,市面上不止一家,借“新能源”动力液包装外衣,内部装着危险化学品,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仍然试图使用隐蔽的手段逃避监管,有的将产品存储在附近熟人经营的其他行业门店中,有的将产品存放在私家车、货车上,造成店内并无销售的假象。

 针对这一新情况,该区应急管理局坚持问题导向,重拳出击,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新能源”名义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形势稳定。

 同时选取典型案例,加强宣传。联合镇街对商铺、居民普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的法律法规,推送曝光相关执法案例,引导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