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浦区联合查处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2024年4月11日,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位于京河湾小区一处名为“新能源动力液”的门面房为车辆加注动力液,作为汽车能源使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根据举报线索,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铺突击检查,检查中未发现店内存放新能源动力液,但在店前停放的私家车内存放了约125升的“汽车尾气清洁剂”(即举报人所称的新能源动力液)。因私家车不属于生产经营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执法人员将案件移送城南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后经检测,该“汽车尾气清洁剂”被认定为危险化学品。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对该店铺经营者予以行政拘留8日。
夏季高温天气即将到来,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隐患大、风险高,容易引起火灾爆炸事故。下一步,区应急管理局将继续加大此类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全力保障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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