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曝光台
时间:2023-11-27 16:03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作者:   字号:[ ]

 2023年10月25日,根据2023年第四季度外包外租专项执法行动要求,清江浦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淮安金华减速机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如下问题: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对承租单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未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未如实记录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及《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未履行相关安全生产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规定,拟对该单位给予人民币2837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拟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人民币46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10号令)规定,工贸企业“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已经构成重大事故隐患。各相关企业应切实履行出租方和承租方安全生产责任,防范遏制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