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曝光台
时间:2024-01-31 11:24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作者:程紫琪   字号:[ ]

 2023年11月30日,接到政府12345热线群众举报,清江浦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安徽旺店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业人员正在2.82米高脚手架上作业,经查该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1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特别提醒:高处作业是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属于特种作业范畴,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可能造成重大危害,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