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曝光台
时间:2024-03-27 14:22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作者:任翔   字号:[ ]

 接群众举报,2023年12月8日,我单位执法人员赴江苏华瑞天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核查,现场发现如下问题:该企业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胡某某从事电焊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决定给予江苏华瑞天成食品有限公司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特种作业无证上岗引发的“小火亡人”安全事故屡见不鲜,然而部分企业及从业人员依旧心存侥幸,无证从事电焊作业。电焊作业属于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作业,严禁违章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