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浦四部门联合建立“融合式”劳动争议调处机制
时间:2024-08-02 14:10  来源:司法局  作者:张建东   字号:[ ]

 今年以来,淮安市清江浦区司法局联合区人社、法院、总工会等部门,共同建立劳动争议调处“四方衔接”机制,充分融合调解、仲裁、诉讼、法律援助等调处方式,有效化解劳动争议1125件。         

 一是推进劳动争议调处“调度融合”。联合设立区级劳动争议调处协调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会办解决劳动争议调处工作中的体制机制问题,分析研判调解、仲裁、劳动争议法律援助、协商、诉讼等案件总体情况,并针对共性特点和倾向性的问题,研究源头预防措施。联合建立多部门联动劳动争议调处机制,重点完善劳动争议排查、重大情况报告、联合处置等工作流程,及时推进劳动争议及调处信息在各部门间共享,提高劳动争议综合调处能力。联合开辟劳动争议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总工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民法院开具公函建议提供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区法律援助中心直接受理,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及时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二是推进劳动争议调处“功能融合”。区司法局联合区人社局、区法院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规范化改造,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劳动仲裁、调解、审判对接工作制度,明确相互衔接运行流程标准,完善相关信息公示,实现“一个阵地、多个功能”的“融合式”建设运行模式。另外,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嵌入人民调解功能,派驻人民调解员、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轮流值班,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对各阵地、各功能日常运行,由四门部门共同建立考核评估体系,完善数据信息采集、文书档案管理、统计分析等制度,联合开展常态化检查和跟踪指导。         

 三是推进劳动争议调处“人员融合”。针对不同类型的劳动争议,启动分流处置机制,整合不同领域的人员力量进行调处。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数额较小的劳动争议纠纷,先行组织律师、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对普通劳动争议纠纷,组织律师、人民调解员、仲裁员参与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依法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确认。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特别是容易引起群体性冲突的劳动争议,及时安排律师、人民调解员、总工会维权部工作人员、仲裁员、法官共同参与调解,形成劳动争议最大调处合力。对调解不成的劳动争议,依法引入司法程序解决,由相关人员做好法律援助、仲裁、诉讼间的衔接。         

 四是推进劳动争议调处“服务融合”。对持有特困职工证职工、人民法院决定给予司法救助的当事人,区法律援助中心免予经济困难和事项范围审查,直接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对法律援助中心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的受援人,人民法院直接提供司法救助,缓减免诉讼费等费用。定期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普法宣传、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心理辅导、慰问救助等帮扶措施,解决困难职工后顾之忧。常态化组织律师、仲裁员、法官进企业开展劳动普法活动,特别是加大中小微企业主、管理者和劳动者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方面的宣传力度,着力提高企业人力资源专员、工会负责人依法化解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