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浦三则事例突显社区矫正对象改造成效
时间:2025-03-14 09:49  来源:司法局  作者:张建东   字号:[ ]

 淮安市清江浦区司法局立足社区矫正工作“帮扶”职能,从心理、社会、经营等方面为社区矫正对象营造良好改造环境。         

 一是“专业疏导”帮助营造良好“心理环境”。2024年11月15日,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信息化核查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袁某已经连续三日无外出轨迹,多次电联袁某均无人接听,考虑到袁某患有抑郁症,有自残自伤倾向,立即联系社区网格员共同进行上门查访,发现袁某已吞服30多颗安眠药。司法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劝送至附近医院就诊,并将此情况向街道政法委员及区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汇报。待袁某身体情况稳定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其开展谈话,劝导其重视病情、按时服用抗抑郁药,并在征得其同意后报请区社区矫正机构安排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专业心理干预,并将袁某确诊重度抑郁、存在情感性精神障碍、有自杀史的整体情况通报区卫健委、区公安分局和属地街道,按照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四位一体”管控要求落实包案责任。经两轮专业疏导,配合药物治疗,袁某的精神面貌有了一定改善。         

 二是“调解纠纷”帮助营造良好“社会环境”。2024年12月12日,区社区矫正机构接到市民举报电话,反映社区矫正对象缪某某在淮安区、淮阴区等多个区域活动并将手机留在家中逃避信息化监管。工作人员告知其淮阴区、淮安区和清江浦区均属市辖区,属于法定活动范围,但会对缪某某“人机分离”违规问题进行核查。针对举报内容,区社区矫正机构立即严查缪某某近期活动轨迹和语音抽查数据,并结合“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对缪某某进行专门谈话,未发现违纪违规情况,但排查到一起涉债纠纷。电话反馈中,举报人对核查结果表示认同,并解释称缪某某尚欠自己数十万元,担心其离开淮安后直接失联、不再归还欠款。区社区矫正机构就“是否需要组织调解”征询举报人和缪某某意见,经双方同意,联合司法所、街道调解员以及助矫律师,从情、理、利、法多个角度展开“背对背+面对面”调解,在多方见证下,双方达成和解并签署定期还款协议。         

 三是“简化审批”帮助营造良好“经营环境”。2025年1月16日,社区矫正对象吴某某向区社区矫正机构送上一面写着“为人民服务,为群众解忧”的锦旗,此时距离其发出“你们不让我出去,就是要我死”的极端言论仅过去3个月。入矫首月,吴某某即被司法所查到“未按规定在请假时间段外出”,处理过程中,吴某某突然情绪失控,大喊“没了活路,不如自杀”。经安抚了解,吴某某常年经商,案发后不仅多年积蓄化为乌有,还背上巨额债务,如果无法外出经营服装生意,很难看到生活的希望。针对吴某某因从事经营活动需经常外出的现实情况,经与区人民检察院会商,决定以《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管理办法(试行)》为依据,对吴某某进行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身份认定,为其开启经营性外出“绿色通道”,在严格执行“事前司法所专项审查、事中社区矫正机构专门核查、事后检察机关专案督查”的前提下,简化经营性外出审批流程,此后,吴某某未再发生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