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方便群众就医购药,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关于执行长三角地区定点医药机构确定评估指标的通知(淮医保发〔202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与我局签订2026年医保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附件:2026年清江浦区定点医药机构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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