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臧雪青同志为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吴 均同志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清河新区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江兴安同志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陈新华同志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吴 均同志为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任命张春云同志为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商东雷同志为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陈雅芹同志为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王 娟同志为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沈 慧同志为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接受陈克富、张强、姚文武等3名同志辞去淮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同意孙富民、张家文、叶爱民、张强、姚文武等5名同志辞去区二届人大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