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江浦区人大常委会
审议情况通报
(二十九)
清江浦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清江浦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审 议 情 况 通 报
区政府办、区检察院、区财政局、清江浦生态环境局:
清江浦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21年度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现将会议审议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区政府《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首次听取和审议2019年度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以来,区政府较好落实了会议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行政事业性资产财政“三级管理”体系得到巩固,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资产优化配置进一步加强,实现资产采购、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序衔接;资产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存量资产办证、处置等工作稳步推进;资产管理效益进一步提升,加快推进行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集中管理,强化房产租赁规范化管理,摸排清理盘活闲置资产。
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会议也指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资产管理责任有待进一步压实。区级层面及财政、国资等部门督促检查、指导规范、定责追责不够。一些单位资产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资产核算不规范,存在大量过期、毁损等未报批处置资产。部分单位对资产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重钱轻物”思想仍然存在。部分单位资产管理人员能力素质不够、业务不熟练,少数单位甚至没有专职资产管理人员。
(二)资产管理方式有待进一步优化。目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手段比较单一,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日益突出。随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规模、类别不断增加,资产管理的难度和工作量不断加大,需要创新工作思路,强化系统化、信息化、专业化以及第三方审计、评估、监督等综合管理手段。
(三)日常管理规范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拆迁、资产调配、划转等原因,造成一些单位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脱节,账账不符、账实不符和往来账款长期挂账等问题依然突出。一些重大资产权证办理、登记和价值入账、更新不及时,易形成新的问题。部分资产划拨时原产权单位与国有平台公司、主管部门衔接不够,资产处置、收益等关系需进一步明晰。
(四)资产使用绩效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大多处于亏损状态,应引起重视。资产统一调剂力度不够,存在资产闲置浪费与新增国有资产较多并存的结构性矛盾,如何有效统筹做好盘活存量、用活增量文章、提高资产使用绩效,是当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面临的一个现实课题。
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化资产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资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的严肃性。区政府及各单位要增强资产管理意识及各层级、各环节的责任意识,督促主要领导主动履行资产管理主体责任;要执行好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制度,抓好审议意见落实;注重对资产管理负责人、经办人员的政策、法规、制度和专业知识培训,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与业务技能。
(二)紧盯资产清查处置等重点环节。区政府要加大督办、会办、交办力度,下大力气解决好长期积压废旧资产及挂账往来款项的清查处置等难题。财政部门应协同主管部门规范做好资产报废、处置工作,制定便于实际操作、符合相关规定、简化处置流程的工作意见,切实解决“销账难”问题。持续执行好定期清查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核对,研究分析资产结构和管理现状,努力做到物尽其能、物尽其效。研究建立离任核查、交接清单制度,确保人走账清。督促部门单位健全内部资产管理制度,完善不同类型资产管理细则,确保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有规可循。
(三)严格规范日常管理。建立智能化、信息化的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实行资产管理信息化审批流程,实现集资产配置、登记、调拨、盘点、处置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有效运行。资产复杂且资产量大的单位,积极推行固定资产“一物一码、一物一卡”等管理模式。
(四)全面提升监管效能。持续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整合,尽快实行跨部门、跨系统统筹调剂全覆盖。加大房屋、土地、公共基础设施等不动产及电梯、教学用具、医疗器械等重要设备的清理检查和维护保养,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和社会价值。尤其对于价值较高的资产,需重点重抓,坚持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同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特事特办,加速推进权证不全、权属不清、资产办证、资产划转等问题解决。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检察院关于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本次会议实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1人。
会议对区政府关于2021年度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满意28票、基本满意2票、不满意1票。
会议对区政府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满意27票、基本满意4票、不满意0票。
会议对区政府关于《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满意27票、基本满意3票、不满意1票。
会议对区检察院关于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满意30票、基本满意1票、不满意0票。
附件: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监察委,区委办公室,区法院,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各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2022年7月15日在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市人大统一部署和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常委会成立了以朱从越副主任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于5月至6月,采取现场检查、座谈汇报、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我区贯彻实施《环保法》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成效
新《环保法》颁布实施以来,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取得了明显成效,环境保护各项重点指标均完成或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2021年,全区地表水均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PM2.5浓度35.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3%;优良天数比率为81.9%,同比提升2.4个百分点;降尘量3.4吨/月﹒平方公里,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96.9%、自然村覆盖率58.3%,全市领先;污染地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实现“两个百分百”;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完成减排目标任务,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提升。
一是环保法制宣传不断深入。积极组织环保等相关部门基层执法人员、镇街干部、重点企业负责人等参加集中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环保法制素养。深入社区、农村、企业广泛发放《环保法》宣传手册及其他宣传资料,举办环保法制专题讲座。在中小学学科教学中增加环境保护教学内容,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根植环境保护理念。全社会爱护环境、保护环境法律意识显著增强,环保法制环境显著改善。
二是环保工作体系不断健全。强化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探索建立以生态环境质量优良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严格落实河长制、断面长制、大气点位长制,定期调研会办,抓实抓好重要环境保护目标的落实。加强工作规范与指导,出台《清江浦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加大环保督察问题有效整改力度,近年来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交办我区相关问题共99件,目前已完成整改95件。
三是环保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投入10多亿元对清安河、红旗河、小南河等16条城市河道开展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对农村支渠以上河道集中进行河道疏浚和驳岸整治,河水滞留黑臭现象得到有效改善。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对禁养区和限养区内35家养殖场(户)全部关闭,经达标认定的14家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率达100%。强化科技应用,采购1280台油烟在线监测设备对重点餐饮企业实现全过程监管,依托河道运维管理应用系统实现主要河道水质全天候监测,实现中大型建筑工地PM2.5智能化扬尘监测设备安装全覆盖。
四是环境执法监管不断强化。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将精干力量充实到基层执法一线。坚持集中整治行动与日常执法检查相结合,不断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2015年以来,区生态环境局共下达处罚决定书250件,区检察院对环境违法案件提起公诉147件407人,区法院审判环境违法案件135起341人,对环保违法行为起到了有力的警示震慑作用。
五是服务发展能力不断提高。严格项目准入,严控“两高”项目审批,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2015年以来共规范审批建设项目264个,有效保证了全区建设项目的生态环保质量。加强企业帮办,挖潜存量排污权,为天鹏锂电、益海嘉里等重大项目顺利落地提供有力保障。指导、督促盈德气体、淮龙建材等列入省“百千万”重点用能企业,不断完善内部能耗控制机制,进一步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水平。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区近年来在贯彻实施《环保法》及保障全区环境质量与安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法律实施的要求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期待来看,仍然存在着一些差距和不足,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宣传教育广度和深度不够。在全面动员引导群众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不够深入,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谈论环保”与“执行环保”一定程度上还不一致,广大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关注度很高,但主动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还不够强、行动还不够自觉,比如,在垃圾分类、垃圾回收推广应用方面部分居民不能积极配合政府部门有效开展工作;黄码镇、和平镇个别家庭养殖场周边河流水质污染严重,部分沟渠中还少量飘浮着农药瓶和农膜。一些企业业主重效益轻环保的现象仍然存在,工业园区还存在个别企业向河道中排放工业污水情况。
二是协同监管合力尚未形成。环境保护涉及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政府各部门加强协调、通力合作。但目前多头执法、各自为政、执法合力不足问题依然存在,部门联动执法还需进一步强化。比如,地表水质的整体提升关系到生活污水截污纳管、餐饮废弃物处理、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水治理等多方面因素,牵涉到多个行政职能部门,如果没有构建多部门联合行动、协同监管的工作体系,很难取得长期的成效。
三是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有待加强。由于历史原因,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仍相对不足,城区污水收集和截污管网覆盖不到位,一些街区、小区雨污分流改造不够彻底,存在溢流直排问题;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运行管理还不平衡,已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无法满足实际污染治理需求;餐饮企业油烟在线监测设备安装没有做到全覆盖,餐饮业大气污染尚未得到全面有效治理。
四是环境监管力量不足。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对基层一线监管工作提出更高要求,然而我区基层监管力量还比较薄弱,监管装备配备、监管能力和取证手段不能适应日益繁重的环境管理和执法的需要,环境监察监测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力量不足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三、意见建议
就如何进一步推动《环保法》在全区更加有效地贯彻实施,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有效保障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落实《环保法》有关规定,区政府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每年向区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区生态环境局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区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预防、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要依法追究主体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倡导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二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的各种违法行为。要紧跟形势发展需要,加强环境监察监测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平台的监管作用。要规范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环境保护执法综合能力,形成部门和属地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着力完善环境保护统一监管与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管理体制,不断优化环保执法联勤联动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实现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与常规性环境监察有机结合,不断提高监管工作的覆盖面,切实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三要进一步做好问题整改工作,全力以赴打好环境保护的攻坚战。要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对群众举报频繁、社会反映强烈、上级多次交办的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力度。要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抓好扬尘污染控制及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督促城区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进一步提升空气环境质量。要加大河流污染防治管控力度,做好疏浚清淤、河道清理、生态修复等工作,坚决杜绝河道乱倒垃圾、乱排污水等问题发生。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四要进一步重视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增强全社会保护环境的法治意识。要持续强化宣传教育,广泛采用专题讲座、业务培训、知识测试等形式,大力宣传环境法律法规。进一步畅通拓宽公众参与监督渠道,对涉及群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要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引导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自觉履行保护环境义务,营造全社会重视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要结合典型事例报道和环境违法案件的公开曝光,切实增强环保宣传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