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曝光台
2023年2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淮安市万盛达包装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经查,企业员工孙某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便从事相关特种作业。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人民币1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此再次警示广大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安全事关生命安全,任何侥幸心理和违规行为都将付出代价。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严格落实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杜绝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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