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曝光台
时间:2024-12-11 10:19  来源:区应急局  作者:李雨泽   字号:[ ]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始终保持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高压监管态势。2023年1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清江浦区凯哥文具用品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七彩龙珠、小金鱼等44种烟花爆竹产品。

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对此,我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20000元罚款并没收所有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物品。

在此警示广大经营者: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不仅触犯法律,还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其生产、经营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售、储存或运输烟花爆竹,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许可证。

新春佳节将近,我局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检查和监管,同时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共同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