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曝光台
时间:2025-04-17 11:05  来源:区应急局  作者:程紫琪   字号:[ ]

 2024年10月31日,清江浦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清浦区雷红梅烟酒店进行检查,发现现场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

 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二)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的规定,决定对其作出处2000元(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要提醒】对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管理,一方面严格要求安全条件,另一方面提高从业人员总体综合安全意识和技能,不断提高零售主体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