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曝光台
时间:2025-10-20 16:52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作者:韩越   字号:[ ]

 2025年6月,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监督管理系统发现某某培训机构在同一时间安排了3节课,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经现场核查,情况属实。

 该培训机构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的规定,同时参照《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六章第一百三十五条应裁量为一档“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有1次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裁量,决定对该培训机构作出处人民币18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