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曝光台
区应急局对某液压机械公司检查时发现:未建立安全风险档案。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档案。安全风险档案包括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管控清单、分布图、变更情况、报告确认材料等内容。其中,较大以上安全风险资料应当单独立卷,内容包括安全风险名称、等级、所处位置、管控措施和变更情况等”的规定,依据《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五项“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建立安全风险档案的”的规定,经裁量,决定给予该单位人民币37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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