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曝光台
2025年11月20日9时10分左右,位于江苏淮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院内二期3号筒仓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江苏大恒经贸有限公司罐装车驾驶员在车顶装货时从车顶坠落。经120急救车送至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区政府《关于对清江浦城南江苏大恒经贸有限公司“11·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清政复〔2026〕4号)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江苏淮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作为矿粉的销售方和装卸作业场地的管理方,未与大恒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并对该公司总经理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江苏淮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需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必须依法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职责;严格审查承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加强对承包单位或承包人作业过程的统一协调和安全管理;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三是完善并严格执行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审批和监护制度;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特别是对直接作业环节的监管,坚决制止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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