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市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要文电、综合调研、新闻宣传、建议提案、文书档案、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督查督办、保密、会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会务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
(二)法制科(执法监督科、行政审批科)承担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全区城市管理执法指导、执法监督、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法律文书、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牵头负责全区城管执法队伍的执法和检查监督、考核评议。承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户外广告等行政许可服务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牵头做好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法治建设、平安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市容管理科(停车设施管理科)。拟定市区市容管理的总体规划、实施计划等。负责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落实工作。负责市区除高炮、公交车身广告、公交站台、内环高架严管区域内等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指导督查市区户外广告、亮化设施及非法小广告管理。负责市区主次干道两侧和广场周边等公共地段修建、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临街建筑物外观装潢装饰管理。牵头负责市区占用广场、绿化带、小游园和临时马路市场、占道摊点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区养犬长效管理和考核工作。开展市容管理示范路创建活动。负责辖区公共停车场的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道路停车设施、市区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牵头实施市区公共停车秩序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组织开展与城市管理相关的系列创建活动。负责开展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牵头负责高质量跨越发展考核工作。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区防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环境卫生管理科。拟订全区环境卫生管理的总体规划、实施计划和政策措施,编制市区卫生设施兴建、维修、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环境卫生方面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与推广。负责垃圾分类处理。负责环卫作业质量的指导、考核、监管,优化全区垃圾收运体系。指导城市道路、河道两岸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管理;牵头做好环境整治工作。指导镇开展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五)财务装备科。负责城管装备的编制、采购、处置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城管专项经费计划的编制、分配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规费(含罚没收入)票据、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参与承办政府工程或重大项目的招标工作和资金使用管理。负责城管系统财务工作的业务指导。会同发改、财政部门按规定拟订调整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政府规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负责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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