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和时段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5-10-09 09:37  来源:城市管理局  作者:   字号:[ ]

为有效控制露天烧烤污染,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维护城市市容环境秩序,改善全区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清江浦区禁止露天烧烤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第一条 禁止区域:‌黄河故道、新长铁路、宁连公路、西安路合围区域。

上述禁止区域以外,在下列地点禁止露天烧烤:

(一)城市主干道两侧;

(二)居民居住区;

(三)公园、绿地内管理维护单位指定的烧烤区域外;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露天烧烤的其他地点。

第二条  本通告所称露天烧烤,是指单位或个人在室外或露天场所,未使用或者未按规定使用油烟净化装置从事烧烤食品的行为。

第三条  在禁止区域及禁止地点,全年全时段禁止露天烧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任何形式的露天烧烤或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场所的行为。

第四条  涉及烧烤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露天烧烤的监管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依法承接市容管理有关职权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